(2015)莫法执字第00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敖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敖某,郭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法执字第00177号申请执行人敖某,女,41岁,鄂温克族,农民,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郭某某,男,44岁,达族,农民,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敖某诉被执行人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要求将被执行名下九公顷土地承包手续及土地补贴过户至申请人名下,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莫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莫民初字第24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守波审判员 王立忠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吕 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