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字第1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王冬海与常江林、顾建霞裁定书
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常某,顾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198-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常某。被执行人顾某。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3)武民初字第0272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于2015年3月6日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也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3)武民初字第0272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贾亚杰人民陪审员 黄利军人民陪审员 王 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侯为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