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28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邱顺英与张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顺英,张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2875号原告:邱顺英,女,汉族,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张雷,男,汉族,现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原告邱顺英诉被告张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刘毅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邱顺英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顺英的撤诉理由成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顺英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75元,由原告邱顺英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 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郑方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