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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渡法民初字第028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邱顺英与张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顺英,张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2875号原告:邱顺英,女,汉族,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张雷,男,汉族,现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原告邱顺英诉被告张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刘毅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邱顺英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顺英的撤诉理由成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顺英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75元,由原告邱顺英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 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郑方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