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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兰民一终字第3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陈立、甘肃兰峰建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兰民一终字第381号本院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对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立因与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兰峰建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15)兰民一终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判决书正文第1页顺序第4行,即“委托代理人张拥军,甘肃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更正为“委托代理人梁红、王永军,甘肃元成彤律师事务所律师”。二、判决书正文第1页顺序第16行至第17行中,“上诉人陈立及委托代理人张拥军”更正为“上诉人陈立及委托代理人王永军”。三、判决书正文第2页顺序第1行中,“原告原是被告机械厂合同制工人”更正为“原告原是被告甘肃省第一建筑机械制造厂合同制工人”。四、判决书正文第7页顺序第20行中,“2005年被答辩人被原工厂除名后”更正为“2007年被答辩人被原工厂除名后”。审 判 长  张武生代理审判员  关 涛代理审判员  王锡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芬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