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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滨执字第0039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徐道良诉权广科、权清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滨执字第00398号申请执行人徐道良被执行人宝鸡市虹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权清涛被执行人权广科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4)渭滨民初字第0157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的徐道良诉宝鸡市虹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权清涛、权广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382873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执行员 徐 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易诗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