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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民初字第13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秦广力与房玉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广力,房玉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莫民初字第1382-1号原告秦广力,男,鄂温克族,1970年6月18日出生,个体,现住莫旗尼尔基镇登特科办事处。被告房玉东,男,汉族,1978年4月28日出生,农民,现住莫旗腾克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秦广力被告房玉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在莫旗腾克信用社账户予以冻结。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被告房玉东账户予以冻结。账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沃力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唐占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