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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芜执字第009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9

案件名称

张厚发与张书名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厚发,张书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芜执字第00960号申请执行人:张厚发,男,1946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县人,退休工人,住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被执行人:张书名,男,198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县人,住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芜民一初字第0111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冻结)被执行人张书名银行款人民币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罗正荣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芮道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