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32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张芸与郑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芸,郑伟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3230号原告:张芸,女,1982年10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被告:郑伟,男,198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芸与被告郑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芸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茂友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谢 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