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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035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邢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某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355号申请执行人邢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邢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委托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查实,被执行人王某下落不明,且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1)昌民三初字第0560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二项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占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阿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