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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冷民初字第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原告湖南潇湘永州国际影城有限公司与被告尹晚英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潇湘永州国际影城有限公司,尹晚英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永冷民初字第421号原告湖南潇湘永州国际影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邕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陆文婷,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被告尹晚英,女,196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委托代理人蒋遥,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潇湘永州国际影城有限公司与被告尹晚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潇湘永州国际影城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潇湘永州国际影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成向阳审 判 员  周湘荣人民陪审员  贺 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唐 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