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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金破(预)终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金破(预)终第1号上诉人(原审申请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文卫。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文生。上诉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2015)金兰破(预)字第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黄玉强代理审判员  李 茜代理审判员  谭雪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代书 记员  金巧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