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79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曹秀珍与康保珍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秀珍,康保珍,常裕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7903号申请执行人曹秀珍,女。被执行人康保珍,女。被执行人常裕贞,女。关于曹秀珍与康保珍、常裕贞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085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X幢XX房X间登记过户至曹秀珍名下。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光庆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焦 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