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105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崔XX宁与深圳XXX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资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1050号申请执行人崔**,男,土家族,19**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甘肃省**县***镇**村*社***号,身份证号码********30.被执行人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区**街道,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刘**。申请执行人崔**与被执行人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资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15)98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358.00元财产的查封措施。(以执行时所列清单为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罗海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廖阡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