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建执民字第209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叶晓锋与赖小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晓锋,赖小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建执民字第2091-1号申请执行人叶晓锋。被执行人赖小茹。申请执行人叶晓锋与被执行人赖小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建大商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13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叶晓锋撤回对被执行人赖小茹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建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