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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九法民初字第096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周开礼与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开礼,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09608号原告周开礼。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负一号。负责人吴勃。本院审理原告周开礼诉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开礼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开礼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开礼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周开礼负担。审判员  罗春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边 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