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中执字第39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申请人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铁君、陈明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铁君,陈明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辽中执字第398号申请人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辽中镇政府路116号。法定代表人王学存,系该信用社理事长。被执行人陈铁君,男,197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辽中县肖寨门镇肖南居民委。被执行人陈明尧,男,1953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辽中县肖寨门镇肖南居民委。申请人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铁君、陈明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辽中县人民法院(2013)辽民二初字第15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1款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辽中县人民法院(2013)辽民二初字第15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执行长 刘丽丽执行员 付殿辉执行员 程廷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 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