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良执字第13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梁秋强与广西宥贻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良执字第133号申请执行人梁秋强。被执行人广西宥贻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育才路32号。本院在执行梁秋强申请执行广西宥贻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经过“四查”查银行、查土地、查房产、查车辆均无财产,且被执行人广西宥贻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搬离原址下落不明,经与执行申请人核实本案的执行调查结果,申请人同意本案进入无财产执行专项管理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良民二初字第181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喜杰审判员 冯雪萍审判员 吕 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陆文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