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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科法执字第154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张磊与程存、杨丽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科法执字第1543号申请执行人张磊,男,26岁,满族,无职业,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被执行人程存,男,39岁,汉族,个体业主,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被执行人杨丽红,女,38岁,汉族,个体业主,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申请执行人张磊与被执行人程存、杨丽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科民初字第460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程存、杨丽红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程存所有的蒙G2F9**号丰田牌轿车的车籍。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手续(查封期二年)。二、扣押被执行人程存所有的蒙G2F9**号丰田牌轿车一辆、蒙GT22**奥迪牌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魏天成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景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