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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法民初字第026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吕欧与蒋光雄,陈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欧,将光雄,陈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法民初字第02631号原告吕欧,女,汉族,1980年3月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将光雄,男,汉族,1982年7月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陈寅,女,汉族,1986年4月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欧与被告将光雄、陈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欧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130元,减半收取2565元,由原告吕欧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和庆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苏 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