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30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王中现与苏占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中现,苏占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3088-1号原告王中现,男,1970年3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苏占省,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中现诉被告苏占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中现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告苏占省价值23万元的房产。担保人乔全林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新郑市洧水路中段北侧华联建筑公司(检察院家属院西)5110号(新郑房权证字第××号)为原告王中现向本院申请保全的财产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王中现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苏占省价值23万元的财产。二、查封担保人乔全林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新郑市洧水路中段北侧华联建筑公司(检察院家属院西)5110号的房产(新郑房权证字第××号)。财产保全费1670元,由原告王中现预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许俊峰人民陪审员 王龙欣人民陪审员 王法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刘梦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