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惠刑初字第58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曾炎生、李灿强、郭廷达、郭廷钟开设赌场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炎生,李灿强,郭廷达,郭廷钟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惠刑初字第587号公诉机关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曾炎生(绰号广脚、志中),男,1982年3月1日出生于福建省惠安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4月23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5月4日被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于2014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惠安县看守所。辩护人白晓东、曾荣福,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灿强(绰号阿灿仔),男,1973年12月29日出生于福建省惠安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4月24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5月4日变更为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于2014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惠安县看守所。被告人郭廷达,男,1971年1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惠安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4月23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5月4日变更为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于2014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惠安县看守所。辩护人杨国川、龚菊燕,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郭廷钟(绰号大屁),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惠安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4月23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5月4日变更为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于2014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惠安县看守所。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惠检诉刑诉(2014)13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炎生、李灿强、郭廷达、郭廷钟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华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炎生及其辩护人白晓东、曾荣福、被告人郭廷达及其辩护人杨国川、龚菊燕、被告人李灿强、郭廷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曾炎生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该网站2014年2月份网址为:g5.wn899.com,2014年3月份网址为:g1.ae178.com,2014年4月份网址为:g9.ti988.com)担任代理,接受被告人郭廷达及曾某某、陈某某、杨某某(均已作不起诉)等人投注,接受投注赌资金额共计人民币73008331元,抽头渔利人民币42万元。2012年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李灿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该网站2014年2月份网址为:g5.wn899.com,2014年3月份网址为:g1.ae178.com,2014年4月份网址为:g9.ti988.com)担任代理,接受郑某某、王某某、张某某、郑某甲及郑某乙、曾某某(均已作不起诉处理)等人投注,接受投注赌资金额共计人民币33216059元。2012年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郭廷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该网站2014年2月份网址为:g5.wn899.com,2014年3月份网址为:g1.ae178.com,2014年4月份网址为:g9.ti988.com)担任代理,接受林某某、郭某某、郭某甲、郭某乙、郭某丁及被告人郭廷钟等人投注,接受投注赌资金额共计人民币22052323元。2012年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郭廷钟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该网站2014年2月份网址为:g5.wn899.com,2014年3月份网址为:g1.ae178.com,2014年4月份网址为:g9.ti988.com)担任代理,接受郭某戊、郭某己、郭某庚、郭某辛等人投注,接受投注赌资金额共计人民币408496元。被告人曾炎生、郭廷达、郭廷钟于2013年4月23日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李灿强于2013年4月24日在惠安县东岭镇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曾炎生退出赌资人民币1262740元,被告人李灿强退出赌资321270元,被告人郭廷达退出赌资297150元,被告人郭廷钟退出赌资151450元。2013年11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曾炎生向洛阳派出所报称有贩卖毒品案件的线索,带领民警到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皇廷酒店蹲点守候,并于当日20时许在东园镇皇廷酒店602房间内抓获现场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庄某某、周某某,查获赌资300元及一小包疑似冰毒的晶体。2014年2月19日,庄某某被惠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证人郭某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户籍证明等书证、被告人曾炎生等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炎生、李灿强、郭廷达、郭廷钟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中被告人曾炎生接受他人投注人民币73008331元,被告人李灿强接受他人投注人民币33216059元,被告人郭廷达接受他人投注人民币22052323元,被告人郭廷钟接受他人投注人民币40849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条第二款,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炎生、李灿强、郭廷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郭廷达辩称,其接受投注的数额只有400万元左右,退出赌资29万多元包括了28万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被告人曾炎生的辩护人辩称,指控被告人曾炎生接受投注赌资73008331元,抽头渔利42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曾炎生接受投注赌资仅为19062232元,抽头渔利仅为109660.6元。曾炎生及其家属主动向公安机关缴交1262740元应认定为暂扣款,而非退出赌资。曾炎生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曾炎生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本人及家属主动向公安机关缴款1262740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建议对曾炎生适用缓刑。被告人郭廷达的辩护人辩称,指控被告人郭廷达接受投注赌资达22052323元,证据不足,郭廷达仅接受投注4296741元。郭廷达主动退出的297150元并非赌资,而是主动退出的违法所得及预先缴交的罚金。郭廷达在本案中系从犯,其认罪态度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缴交罚金,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曾炎生、李灿强、郭廷达、郭廷钟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该网站2014年2月份网址为:g5.wn899.com,2014年3月份网址为:g1.ae178.com,2014年4月份网址为:g9.ti988.com)担任代理,接受他人投注,从中抽取渔利。具体情况和数额如下:被告人曾炎生接受被告人郭廷达及曾某某、陈某某、杨某某(均已作不起诉)等人投注,赌资金额共计人民币73008331元,抽头渔利人民币42万元。被告人李灿强接受郑某某、王某某、张某某、郑某甲及郑某乙、曾某某(均已作不起诉处理)等人投注,赌资金额共计人民币33216059元。被告人郭廷达接受林某某、郭某某、郭某甲、郭某乙、郭某丁及被告人郭廷钟等人投注,赌资金额共计人民币22052323元。被告人郭廷钟接受郭某戊、郭某己、郭某庚、郭某辛等人投注,赌资金额共计人民币408496元。被告人曾炎生、郭廷达、郭廷钟于2013年4月23日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李灿强于2013年4月24日在惠安县东岭镇三村路口盛强烟酒行门口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曾炎生退出赌资人民币1262740元,被告人李灿强退出赌资321270元,被告人郭廷达退出赌资297150元,被告人郭廷钟退出赌资151450元。2013年11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曾炎生向洛阳派出所报称有贩卖毒品案件的线索,带领民警到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皇廷酒店蹲点守候,并于当日20时许在东园镇皇廷酒店602房间内抓获现场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庄某某、周某某,查获赌资300元及一小包疑似冰毒的晶体。2014年2月19日,庄某某被惠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1.证人郭某某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2月左右开始向郭廷达投注赌博,先后向他拿了三个会员号zkk006、zkk106、zkk206用于网络赌博,共投注970062元(经累计)。2.证人郭某丁证言,证实其于2012年12月左右开始参与网络赌博,上线是郭廷达,账号为zkk000和zkk101,投注金额8722123元。3.证人郭某乙证言,证实其于2012年8月份左右开始参与网络赌博,上线是郭廷达。其从郭廷达处拿了账号zkk333用于投注,投注金额大概是三十几万元。4.证人郭某甲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6月份开始参与网络赌博,上线为郭廷达,使用会员账号为zkk505、zkk707、zkk909,投注总额为2211728元。5.证人林某某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2月左右开始网络赌博,上线为郭廷达,使用会员账号为zkk255,投注总额为351094元。6.证人郭某辛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4月份开始参与网络赌博,上线是郭廷钟,使用会员账号为zkk688,投注总额为16626元。7.证人郭某戊证言,证实其于2012年12月份开始参与网络赌博,上线是郭廷钟,使用会员账号为zkk633,投注总额为148677元。8.证人郭某庚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2月份开始赌博,上线为郭廷钟,使用会员账号为zkk655,投注总额为203750元。9.证人郭某己证言,证实其于2012年12月开始参与网络赌博,上线为郭廷钟,使用会员账号为zkk677,投注总额为90837元。10.证人张某某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1月左右开始参与时时彩网络赌博,上线为李灿强。李灿强给其提供了账号aa948用于投注,其投注总额为14319482元。11.证人张某某证言,证实其未参与曾某某的网络赌博,曾某某是否有参与网络赌博,其不清楚。12.证人胡某某证言,证实证实其未参与曾某某的网络赌博,曾某某是否有参与网络赌博,其不清楚。13.证人杨某某证言,证实2013年1月份,他朋友曾炎生知道他喜欢赌博,介绍他进行网络赌博,并用手机短信给他发了一个总代理账户fmm666,还有赌博的网址,并告诉他这个账户可以下设会员进行管理。他上一级账户是股东9901,是曾某甲的账户。他的账户下有四个直属会员账户,但都没接受被人投注,全部用于自己赌博。经确认,投注总金额为21839182元。14.证人曾某某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1月份左右开始参与时时彩网络赌博,上线是曾炎生。曾炎生向其提供了cxx369号用于投注,总投注金额为6748929元。15.证人陈某某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1月份左右开始参与时时彩网络赌博,上线曾炎生。曾炎生提供了一个总代理的账号dd855给他投注,该账号下面由二个(有时候是三个)直属会员账号在使用,但都是他自己在用。经确认,投注总额为296508元。16.证人郑某乙证言,证实其从2013年1月左右开始参与时时彩网络赌博,上线是李灿强。李灿强给他提供了账号aca818用于投注,其下注总额为9135870元。17.证人曾某某证言,证实其从2013年1月份左右开始参与时时彩网络赌博,上线为李灿强。李灿强给他提供了账号kkh66用于投注,其下注总额为9743454元。18.赌博网站参赌情况报表,证实经曾炎生、杨某某、郭廷达、郭廷钟、曾某某、陈某甲、李灿强、郑某乙、曾某某等人确认,确定各自账户的网络赌博情况,包括投注情况、盈亏情况等。并证实经经郭某辛、郭某丁、郭某戊等人辨认,确认其参与赌博的情况,包括投注金额、盈亏情况等。19.曾炎生手机信息相片,证实手机接收赌资转账通知,曾炎生用手机接发赌博网站网址用户通知、银行账号等。20.郭廷达手机短信照片,证实其参与网络赌博期间发送网址及账号密码、银行卡变动信息等情况。21.郭廷钟手机短信照片,证实其参与网络赌博期间发送网址及账号密码、银行卡变动信息等情况。22.杨某某手机短信照片,证实曾炎生通知其赌博网站信息变动的情况。23.李灿强手机短信照片,证实李灿强向下线发送短信,通知网络赌博网址变更信息等情况。24.银行账单明细,证实四被告人与上下线的款项来往情况。25.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款项发票,证实被告人李灿强被扣押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1部、人民币321270元;被告人曾炎生被扣押人民币1262740元;被告人郭廷达被扣押人民币28万元;郭廷钟被扣押人民币151450元;其他参赌人员也被扣押了相关财物。26.工作说明,证实李灿强的上线、曾炎生的上线无法追查,郭廷达的下线有未到案及报表的相关情况。27.现金暂扣款,证实参赌人员被暂扣的款项情况。28.工作说明,证实当时调取的网络报表,是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上存在重叠,但由于服务器已停止运行,数据已无法改变。29.刑事追缴通知书,证实侦查机关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对四被告人涉嫌的赌资予以追缴的事实。30.电脑及部分赌博网站网页照片,证实经被告人郭廷达确认,确定其参与网络赌博时所使用的电脑及登陆网页情况。31.辨认笔录,证实经参赌人员和本案被告人之间互相辨认,确定对方身份情况。32.立功材料(包括立功情况报告书、刑事判决书、询问笔录、抓获经过、证明各1份),以此证明被告人曾炎生具有立功情节(具体详见查明事实)。33.抓获经过,证实四被告人被抓获的时间、地点。34.户籍证明,证实四被告人的出生日期等身份基本情况。35.受立案材料,证实本案的受立案情况。36.另案处理人员审批表,证实其他参赌人员另案处理。37.被告人曾炎生、李灿强、郭廷达、郭廷钟的供述和辩解在案。以上证据,系侦查机关依法定程序调取,内容客观真实,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索链,足以认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予以采信。关于各被告人涉案赌资数额如何认定的问题。经查,各被告人的赌资数额有赌博网站参赌情况报表、各参赌人员证人证言、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加以证明,各证据之间可以互相印证,共同证明赌资数额(因数据繁多,详见本判决书附表)。经逐项核对,指控的赌资数额均已将重叠交叉部分的数额予以剔除。对证人证言和赌博网站参赌情况报表一致的数额予以认定。对证人郭某乙证言中因未能明确具体参赌时间,结合其参赌账号zkk333的赌资数额,可以就低按30万元作出认定。据此,被告人曾炎生、李灿强、郭廷达、郭廷钟接受投注的赌资数额应分别认定为73008331元、33216059元、22052323元、408496元。关于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被追缴的现金是否包括取保候审保证金及如何定性的问题。经查,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分别对四被告人退出的赌资予以追缴,追缴通知中并未载明系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被告人李灿强、郭廷钟业已签名确认,应当予以认定。被告人曾炎生、郭廷达拒绝在追缴通知上签名,但鉴于该二被告人系主动退出款项,该款项应依法认定为赌资。本院认为,被告人曾炎生、李灿强、郭廷达、郭廷钟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中被告人曾炎生接受他人投注人民币73008331元,被告人李灿强接受他人投注人民币33216059元,被告人郭廷达接受他人投注人民币22052323元,被告人郭廷钟接受他人投注人民币408496元,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炎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并带领侦查人员抓获犯罪分子,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炎生、李灿强、郭廷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曾炎生、郭廷达的辩护人提出与上述一致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且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曾炎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交。)二、被告人李灿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交。)三、被告人郭廷达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交。)四、被告人郭廷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2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交。)五、追缴被告人曾炎生、李灿强、郭廷达、郭廷钟违法所得全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附表一:曾炎生等四被告人参与网络赌博赌资情况表(表内数据单位:元)项目被告人总参赌数额辩解本人投注予以扣除的数额接受投注备注曾炎生1725207959951246473008331李灿强620523372883627833216059郭廷达500000312794770822052323郭廷钟51406804732184408496附表二:曾炎生网络账户qwe9901(股东)接受投注情况表(表内数据单位:元)投注账号投注总数额无重叠合计备注dd855(总代)陈某某296508193367Cxx369(总代)曾某某90005236748729Fmm666(总代)杨某某2183918216066204Zkk999(总代)郭廷达5444127850000031曾炎生接受投注数额合计8557748173008331附表三:李灿强网络账户711(总代理)接受投注情况表(表内数据单位:元,划横线部分为统计时段存在重叠,予以扣除)统计时段代理账号2013.2.1-2013.3.32013.3.1-2013.3.312013.3.23-2013.4.21总合计扣除重叠后合计aca818.火3(郑某乙)35542244394618118702891358704741252kkh66(曾某某)8147031999115692957097433887474273kk730(郑某某)30301561354311202226564067325052421aa297王(王某某)30665321169731188377261200354950304aa948.平(张某某)2478591342367484172171431948210895808aca885.了平(郑某甲)402001160402161102001aaa388辉、aa921、aa921.y暂查无姓名,辩解是自己购买李灿强接受投注数额合计4612766833216059附表四:郭廷达网络帐号参与赌博数额情况表(表中数据单位:元,划横线部分为统计时段存在重叠,予以扣除)投注账号2012.12.8-2012.12.312013.2.1-2013.3.32013.3.4-2013.3.262013.3.232013.4.21各统计时段合计无重叠合计备注Zkk811808922963511544053564728183662936036188825用于发展下线,接受投注Zkk822894908826671558821416852366995015140680下线郭廷钟代理接受投注Zkk833245088768397650427780535144444913940214郭廷达自己投注会员Zkk2559704211085306981414798113215151311701下线李金振投注会员Zkk10002768371932991927800205646853464113418611未查处投注金额合计3868527324803634441247136511415444127850000031附表五:郭廷达网络账号接受投注情况表(表中数据单位:元)投注账号人员合计无重叠合计备注Zkk000、zkk101(郭某丁)87221238647464均系郭廷达zkk811账户的下线,其中郭某乙数额系根据其本人的证言就低认定Zkk505、zkk707、zkk909(郭某甲)22102901949139Zkk006、zkk106、zkk206(郭某某)970062913916Zkk303(郭益南)89301038930103Zkk333(郭某乙)300000300000Zkk255(林某某)13215151311701郭廷达zkk999的下线Zkk822(郭廷钟)66995015140680郭廷达接受投注数额合计2915359422052323附表六:郭廷钟网络账户Zkk822(代理)接受投注情况(表中数据单位:元,划横线部分为统计时段存在重叠,予以扣除)统计时段账号2012.12.8-2012.12.312013.2.1-2013.3.32013.3.4-2013.3.262013.3.23-2013.4.21统计合计无重叠合计zkk633郭某戊43680469993058427414148677121263zkk677郭某己23882648823980379819083766857zkk655郭某庚68800134950203750203750zkk688郭某辛166261662616626郭廷钟接受投注数额合计459890408496审 判 长 柳龙超审 判 员 杨建惠人民陪审员 杨江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琳琳书 记 员 张振达附本案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