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梁德生与池文彬、浙江雅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德生,池文彬,浙江雅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49号原告:梁德生,男,汉族,住广西容县,公民身份号码:×××4811。委托代理人:任求学,系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吕芳芳,系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池文彬,男,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公民身份号码:×××1450。被告:浙江雅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虎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池仁虎。委托代理人:叶圣翰,系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尤戈镭,系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负责人:娄锦标。委托代理人:伦兆煊,系广东耀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原告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受理后,被告雅虎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本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经审查,本院依法裁定驳回被告雅虎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7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池文彬、雅虎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57043.51元;2.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被告人民保险公司辩称:1.浙c×××××号轻型厢式货车在被告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不计免赔的保险限额为2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原告提交的涉案车辆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的车架号被涂盖,被告人民保险公司怀疑肇事车辆非该被告承保的车辆。2.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已垫付10000元。3.对原告主张的各个项目中除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异议外,对其他项目均有异议(具体详见附表)。4.诉讼费用不应由被告人民保险公司承担。被告池文彬、雅虎公司共同辩称:1.浙c×××××号轻型厢式货车已经在被告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应由该被告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被告池文彬是被告雅虎公司雇请的员工,事发在工作期间。3.对原告主张的诉请意见与被告人民保险公司意见一致。本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9日17时34分许,被告池文彬驾驶浙c×××××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一环高速公路84km+50m路段时,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原告梁德生发生碰撞,造成梁德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环公路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池文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梁德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即被送到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月19日出院。为此共产生了医疗费15775.6元。治疗终结后,经广东正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损伤达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7000元。原告支付了鉴定费2600元。被告人民保险公司申请对原告的伤残进行重新鉴定。事故发生后,被告雅虎公司、人民保险公司分别向原告垫付了费用3000元、10000元,被告池文彬没有向原告垫付过款项。原告属农村户籍,事故发生前已在城镇工作生活满一年,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在事故发生前所从事的工作及收入情况。肇事车辆浙c×××××号轻型厢式货车的登记权人是被告雅虎公司,被告池文彬是该被告雇请的司机,发生本起交通事故时被告池文彬正在履行职务行为。该车向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参投了交强险及保险限额为2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保险,并购买了不计免赔条款,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本院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对本起交通事故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准确,本院予以采信。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本院核定原告的总损失为:第1-4项26375.6元;第5-10项150271.47元(具体详见附表)。原告上述损失合共176647.07元,应由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共赔付110000元(已扣除该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超出部分56647.07元,应由该被告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200000元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需赔偿原告36652.95元(已扣除被告雅虎公司垫付的费用3000元)。由于原告的损失已由被告人民保险公司赔偿完毕,故在本案中被告池文彬、雅虎公司均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且被告雅虎公司垫付的费用3000元,可自行向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46652.95元予原告梁德生。二、驳回原告梁德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0.4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德生负担114.4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负担1606元。该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少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强国龙附表:损失项目原告主张被告人民保险公司雅虎公司、池文彬共同辩称本院认定及理由1医疗费15575.6元需有相应病历佐证,且扣减非社保类用药15575.6元2后续治疗费7000元待实际发生再另行主张700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基本与事实相符3000元4营养费2000元没有医嘱酌定800元5护理费3000元没有医嘱,不应支持2100元(住院30天×70元/天)6残疾赔偿金130394.8元伤残不合理,申请重新鉴定,且应按农村标准计算130394.8元(32598.7元/年×20年×20%;被告人民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准许)7鉴定费2600元不属保险范畴2600元8误工费5720.33元误工时间过长,应按120天计算5676.67元[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30天/月×130天(计算至定残前一天)]9交通费2000元应以正式票据为凭酌定500元10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原告主张过高,且其有一定的过错,不应超4000元酌定9000元合计191290.73元——176647.07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