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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黄执民字第12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2-22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与台州市黄岩商业街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台黄执民字第1252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被执行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台黄商初字第00140号,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商业街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台州市黄岩商业街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有地产(坐落在本区西城街道东路村地号为018-005-000-00772-000的土地)一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地产(坐落在本区西城街道东路村地号为018-005-000-00772-000的土地)。二、查封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执行员:苏欣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