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94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重庆理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XX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9465号原告重庆理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街34号附2号23-5,组织机构代码58891192-0。法定代表人殷浩楠,总经理。被告XX,男,199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理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XX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理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理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理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重庆理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成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亚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