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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右执字第5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梁世成与陈泽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世成,陈泽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506号申请执行人梁世成。被执行人陈泽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世成与被执行人陈泽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陈泽文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为100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泽文自动履行义务,交纳执行款100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右民一初字第12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陆建华审判员  陆建华审判员  凌积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梁 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