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法执恢复字第0010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8-06-19
案件名称
云阳丰成物资有限公司与张邦贵孙兴发等买卖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云法执恢复字第00104号孙兴发:本院在执行云阳丰成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孙兴发、张邦贵、杨正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兴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孙兴发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