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宛龙执字第004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齐星星与被执行人阮付彦、王东园婚约财产返还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星星,阮付彦,王东园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宛龙执字第00431号申请执行人齐星星,男。被申请执行人阮付彦、女。被申请执行人王东园,女。申请执行人齐星星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宛龙蒲民初字第0020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阮付彦、王东园婚约财产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5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阮付彦、王东园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齐星星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4)宛龙蒲民初字第0020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峥(代理)审判员常诚(代理)审判员党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史东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