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张开民保字第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袁全与石英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解除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袁全,石英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张开民保字第48-1号申请人袁全。被申请人石英。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作出(2015)张开民保字第4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对被申请人石英驾驶的冀G×××××威志牌小型轿车实施了扣押,现被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反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石英驾驶的冀G×××××威志牌小型轿车的扣押。审判员  杨建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郝 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