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开民保字第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袁全与石英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解除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袁全,石英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张开民保字第48-1号申请人袁全。被申请人石英。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作出(2015)张开民保字第4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对被申请人石英驾驶的冀G×××××威志牌小型轿车实施了扣押,现被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反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石英驾驶的冀G×××××威志牌小型轿车的扣押。审判员 杨建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郝 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