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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祥民初字第1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王瑞与李云坤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瑞,李云坤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祥民初字第1290号原告王瑞,女,汉族,28岁。委托代理人时学宣,河南祥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云坤,男,汉族,40岁。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瑞诉被告李云坤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陈志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珍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