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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民一初字第66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程庆跃与张龙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一初字第6659号原告程庆跃。被告张龙泽。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庆跃诉被告张龙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庆跃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庆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井志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