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民监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江苏周正置业有限公司与周口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民监字第2号原审原告周口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原审被告江苏周正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8日作出(2011)历城民商初字第164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院 长 李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于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