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中民三初字19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原告赵广远诉被告沈阳冈本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侯立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广远,沈阳冈本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侯立家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辽中民三初字1960号原告赵广远,现住辽中县。委托代理人毕丽晶,系辽中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现住辽中县。被告沈阳冈本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辽中县。法定代表人肇广柱,系该公司经理。被告侯立家,现住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广远诉被告沈阳冈本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侯立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广远撤回起诉。审 判 员 赵天齐审 判 员 张文秋人民陪审员 戴 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赵 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