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汉中民二终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雷家巷村民委员会、汉中市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雷家巷村第二村民小组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雷家巷村民委员会,汉中市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市汉台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XX村XX小组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汉中民二终字第0002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雷家巷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吴建军,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曹长轩,陕西省汉中市东关法律服务所法作者。委托代理人朱相明上诉人(原审被告)汉中市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城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夫君,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王新,陕西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新毅。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汉中市汉台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XX村XX小组。以下简称(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王小成,该组组长。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雷家巷村民委员会、汉中市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市汉台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XX村XX小组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汉台区人民法院(2012)汉台民初字第013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雷家巷村民委的委托代理人朱相明,上诉人东城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新,何新毅,上诉人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王小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汉台区人民法院(2012)0135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汉台区人民法院重审。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雷家巷村委会11780元,东城建司11780元予以退还,由双方上诉人持交费发票来本院领取。审 判 长 黄 存 宏审 判 员 秦 保 新代理审判员 王 莎 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