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刑初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李某甲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甲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永刑初字第172号公诉机关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因本案于2014年4月1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取保候审。现居住在家。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诉刑诉(2015)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非法经营罪,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卢珍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甲于2014年农历正月初十左右开始“六合彩”做庄。2014年4月1日晚,被告人李某甲在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某店内三楼进行“六合彩”做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截止到被查获时,总共收注金额231105元,获利46000余元,永定县公安局的民警当场抓获并提取码单共18张。案发后,2014年5月4日,被告人李某甲的家属向永定县公安局上缴非法所得100000元。2015年1月22日,永定县公安局作出追缴李某甲违法所得100000元上缴国库的决定。经永定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李某甲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李某甲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对被告人李某甲判处非监禁刑。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和辩解,证人江某甲、李某乙、江勇、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等人的证言,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某甲处当场提取的六合彩码单、手机短信,永定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李某甲指认现场的照片、提取笔录、扣押决定、扣押物品清单,被告人李某甲信用社账户存款明细账,永定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的到案经过,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被告人的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未经国家批准擅自经营“六合彩”,收注金额23110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判决生效之日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没收被告人李某甲的违法所得46000余元(已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楠明人民陪审员 赖小兰人民陪审员 苏新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翁科华附件:本案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