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侯民初字第704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5-7043王彬诉唐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彬住成都市武侯区,唐雄,周世蓉,唐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侯民初字第7043号原告王彬住成都市武侯区。委托代理人潘锡彬,系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雄,住成都市青羊区。被告周世蓉,住成都市青羊区。被告唐伟,住成都市青羊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彬诉被告唐雄、被告周世蓉、被告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彬于2015年8月12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王彬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合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彬撤回对被告唐雄、被告周世蓉、被告唐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330元,予以免收。审判员 ���赵阳二0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梁 新 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