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香法执字第29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珠香法执字第293号本院在执行孙志刚与龚滔滔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龚滔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4)珠香法湾民一初字第8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龚滔滔(男,公民身份号码:42900519800510503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