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岔民初字第063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宗式林与杨海华、马秀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式林,杨海华,马秀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岔民初字第0634号原告宗式林。被告杨海华。被告马秀琴。本院在审理原告宗式林诉被告杨海华、马秀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宗式林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预缴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姜海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师先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