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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道法刑初字第2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2015)道法刑初字第291号李某某开设赌场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道法刑初字第291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50年7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2月3日被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经道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2月17日被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26日道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5年6月8日本院决定对其逮捕,同年6月10日由道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被告人李某某患高血压、心脏病不予收押,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道县人民检察院以道检公诉刑诉(2015)2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何干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程定顺、何章保组成的合议庭,2015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卜文军担任庭审记录,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左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在道县道江镇单子巷第五中学旁开设电子游戏厅,并在其游戏厅内设置“飞禽走兽”赌博机、打鱼机二台赌博机聚众赌博,其中“飞禽走兽”赌博机可同时供六人使用。2015年2月3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容留未成年人田某某参于赌博时被办案民警查获,后李某某当场被传唤到案。经永州市公安局检验报告认定:在李某某的游戏厅内查获的两台游戏机系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现场图、检查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告人李某某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未提出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在道县道江镇单子巷第五中学旁开设电子游戏厅,并在其游戏厅内设置“飞禽走兽”赌博机、打鱼机二台赌博机聚众赌博,其中“飞禽走兽”赌博机可同时供六人使用。2015年2月3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容留未成年人田某某参于赌博时被办案民警查获,后李某某当场被传唤到案。经永州市公安局检验报告认定:在李某某的游戏厅内查获的两台游戏机系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告人李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审理过程中亦未提出异议。证人田某超的证言,证明2015年2月3日下午,自己与田某、何某某到道县道江镇五中旁的一个电子游戏室玩,其用20元上了400分在一台打鱼机上与另外五个人进行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事实。证人唐某某、周某某、蒋某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2月3日下午,到道县道江镇五中旁的一个电子游戏室用上分的形式在一台打鱼机上和一个小男孩进行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事实。证人田某、何某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2月3日下午,与表哥田某超一起到道县道江镇五中旁边一无名电游室玩,进去后看见有许多人坐在游戏机旁玩,田某超见有一个空位,就给老板20元上分,其在一边看,后就被公安机关查获。证人盘某某的证言,证明道县道江镇红星街的无名游戏室是一个叫李某某的人开的,那里有一台深海鲨鱼赌博机、一台大蓝鲨王赌博机。第一次自己到该游戏室参于赌博输了6000多元,第二次是2014年6、7月份,自己还没有上分,就被道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查获了,2015年2月3日下午,自己进该游戏室拿手纸时,看见周某某正坐在大蓝鲨王赌博机1号位上赌博,后被查获。证人周某先的证言,证明2015年2月3日下午,自己到道县单子巷往红星街出口处的一家游戏室隔壁去拿棉被,并进游戏室去看别人用游戏机赌博,看了一会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传唤到道县公安局的事实。证人李某先的证言,证明2015年2月3日下午,自己到道县单子巷往红星街出口处的一家游戏室看别人用游戏机赌博,其进去时有二个人在赌,后陆续来了十多人将游戏室里的一台“飞禽走兽”赌博机的六个口子坐满了,其中有三个小孩也来游戏室玩,有一个小孩还上分参于了赌博的事实。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视听资料,证明案发现场有关情况。道县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被告人李某某用于赌博的游戏机已被扣押的事实。永州市公安局电子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证明被告人李某某在道县道江镇单子巷第五中学旁开设电子游戏厅内的“飞禽走兽”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11、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5年2月3日被传唤到道县公安局。15、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李某某的身份情况。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能互相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获取钱财,并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评估,认为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缓刑对所在村镇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对被告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何干祥人民陪审员  程定顺人民陪审员  何章保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卜文军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的法律条文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台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