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执字第5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广西柳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广西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睡宝涂料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西柳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广西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睡宝涂料有限公司,柳州市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宝玲乘东空气悬架有限公司,覃仕平,覃小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511号申请执行人:广西柳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跃进路106号之八汇金国际16、17楼。法定代表人:何开琦,董事长。被执行人:广西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鹿寨县雒容镇盘古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覃仕平。被执行人:广西睡宝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鹿寨县雒容镇盘古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覃海军。被执行人:柳州市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春苑路5巷1号。法定代表人:覃仕平。被执行人:柳州市宝玲乘东空气悬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鹿寨县雒容镇工业园区东区迎宾路8号。法定代表人:邓锋。被执行人:覃仕平。被执行人:覃小苡。本院在执行广西柳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西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睡宝涂料有限公司、柳州市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宝玲乘东空气悬架有限公司、覃仕平、覃小苡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所有的抵押担保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已被另案查封,无其他可执行财产,现暂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北民二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覃孟孚审 判 员 刘 胜代理审判员 陈 然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蓝婷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