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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83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乔长青与被执行人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832号申请执行人乔长青,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季凤喜,女,汉族,被执行人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志坚,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长青与被执行人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乔长青的委托代理人季凤喜于2015年8月12日以双方私下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一初字第6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 锋审判员 李文宽审判员 马元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夏爱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