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轩民初字第0007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魏某与杜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杜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轩民初字第00073号原告魏某。被告杜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诉被告杜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魏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魏某负担。审判员 王治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吴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