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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肥东执字第0107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安徽省肥东县农商银行桥头集支行与欧阳宗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省肥东县农商银行桥头集支行,欧阳宗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肥东执字第01074-1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肥东县农商银行桥头集支行,住所地肥东县。单位负责人:王庆高,行长。被执行人:欧阳宗政,男,汉族,住肥东县。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肥东县农商银行桥头集支行与被执行人欧阳宗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肥东民二初字第001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欧阳宗政及其配偶赵爱琼(身份证号码××)名下的银行存款116873元或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阮全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 翔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发文稿纸签发:核稿:会签单位:拟稿人:打印份(2014)肥东执字第01074-1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肥东县农商银行桥头集支行,住所地肥东县桥头集镇。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负责人:王庆高,行长。被执行人:欧阳宗政,男,汉族,住肥东县桥头集镇太平村大欧组12号。身份证号码340123197602121396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肥东县农商银行桥头集支行与被执行人欧阳宗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肥东民二初字第001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欧阳宗政及其配偶赵爱琼(身份证号码340122197610060048)名下的银行存款116873元或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阮全民二0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陈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