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荔法民三初字第9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郭荣锋与陈昌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荣锋,陈昌阁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荔法民三初字第926号原告:郭荣锋,住广州市荔湾区。委托代理人:李丽明,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昌阁,住广州市荔湾区。委托代理人:欧阳强,广东金羊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荣锋诉被告陈昌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荣锋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荣锋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荣锋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657元,由原告郭荣锋负担。审判员 张 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邱思陵书记员 钟细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