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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沁执字第0060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张绍峰申请执行王尚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沁执字第00604号申请执行人张韶锋,男,被执行人王尚斌,又名王六,男,本院在执行张韶锋申请执行王尚斌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年8月12日申请执行人张韶锋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沁阳市人民法院(xxxx)沁民西万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文元审判员  赵 利审判员  李好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孟松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