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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蓝法民一初字第2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廖孝根与黎明、桂林市好运来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孝根,黎明,桂林市好运来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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