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16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王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669-1号原告:王某,男,1980年4月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被告:高某,女,1980年12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高某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 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