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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封民初字第16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王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669-1号原告:王某,男,1980年4月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被告:高某,女,1980年12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高某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 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