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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萧行执字第000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夏旗、黄盼盼计划生育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夏旗,黄盼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萧行执字第00016号申请执行人: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萧县。法定代表人:李令成,职务,主任。被执行人:夏旗,男,汉族,农民,住萧县。被执行人:黄盼盼,女,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夏旗之妻。本院在执行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夏旗、黄盼盼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夏旗、黄盼盼长期在外打工,下落不明,无财产可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萧计生征决字(2014)0710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 峰审判员 周昭玲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欧长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