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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荥民二初字第136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石菊香席林芳、邢芝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荥民二初字第1369号本院2015年8月11日对原告石菊香诉被告席林芳、邢芝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荥民二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第二页“案件受理费3074元,原告石菊香负担20元,被告席林芳、邢芝兰负担3054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074元,依法减半收取1537元,原告石菊香负担10元,被告席林芳、邢芝兰负担1527元”。审判员  季慧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魏芳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