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荥民二初字第136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石菊香席林芳、邢芝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荥民二初字第1369号本院2015年8月11日对原告石菊香诉被告席林芳、邢芝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荥民二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第二页“案件受理费3074元,原告石菊香负担20元,被告席林芳、邢芝兰负担3054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074元,依法减半收取1537元,原告石菊香负担10元,被告席林芳、邢芝兰负担1527元”。审判员 季慧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魏芳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