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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灵刑初字第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辛某甲、辛某乙、孟某某、何某甲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灵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辛某某,辛某甲,孟某某,何某某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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