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灵刑初字第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辛某甲、辛某乙、孟某某、何某甲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灵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辛某某,辛某甲,孟某某,何某某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