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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萧民一初字第03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2

公开日期: 2017-02-10

案件名称

王卫国与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卫国,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3066号原告:王卫国,男,1983年5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萧县龙城镇,组织机构代码55459586-X。法定代表人:杨清,职务董事长。本院于2015年5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卫国与被告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当事人争议大,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吴长礼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芬 来源:百度“”